想尝河鲜非法捕捞?
我看“刑”
挺可“拷”!
案件一
2023年4月20日17时许,布拖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在开展“十年长江禁捕”巡逻工作时发现有人在西溪河中下游使用电瓶非法捕鱼,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俄地某某、尔古某某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三个均装有鱼的橙色袋子、一根电鱼杆、一个电瓶、一个背桶、一只麻袋和疑似细甲鱼422尾。
目前,犯罪嫌疑人俄地某某、尔古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案,已被布拖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件二
4月19日,布拖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布拖县且沙日坞河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黑日某某,并查获细甲鱼9条,鲤鱼2条。4月20日,其余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吉地某某、阿内某某等六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捕捞的电瓶和逆变器等工具。
目前,黑日某某、吉地某某等7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布拖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群众切勿为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让我们一起当好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员和监督员,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布拖的碧水蓝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群众切勿为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让我们一起当好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员和监督员,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布拖的碧水蓝天!